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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进入复习进程,环球网校提供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常考点母婴保健法记忆要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频道,我们会竭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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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属于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中的一个考点,这个知识点也较常考,对于这个知识点考试大纲要求如下:
母婴保健法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内容 | |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 ||
3.孕产期保健 | (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 |
(2)孕产期医学指导 | ||
(3)终止妊娠 | ||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 ||
4.技术鉴定 | (1)鉴定机构 | |
(2)鉴定人员 | ||
(3)回避制度 | ||
5.行政管理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 | |
6.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母婴保健法复习要点简化记忆:
情形
|
处理
|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开证明、手术、诊断 | 县级以上卫计委予以制止,予警告或罚款 |
医疗人员开假证明或性别鉴定(有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 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 |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进行手术致人死亡残疾 | 追究刑事责任 |
注解: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开证明、手术、诊断的,县级以上卫计委予以制止、警告或罚款,开具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医疗人员开具假证明或者性别鉴定,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进行手术致死致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教材对应内容
六、法律责任
(一)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法律责任: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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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形式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①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②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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