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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包括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和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为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成绩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学综合笔试成绩由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各考点负责发放由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制作的综合笔试成绩单。
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的管理权在考区和考点。
(一)实践技能考试期间,考试基地每天考试结束后,应安排专人(至少2人)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考生评分册》录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
(二)全部《考生评分册》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应与笔试部分答卷密封保存考区或考点,专人保管至少1年。
(三)考官与考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更改考生考试成绩。
(四)报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试卷用量前,如发现考生成绩录入错误,应逐级上报,经考区核对《考生评分册》,考区主任(或授权考区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修改。
(五)考区每年组织老师对《考生评分册》进行抽查,对有作弊嫌疑的《考生评分册》,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成绩,对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成绩公布后,如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成绩,对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的管理接受社会、考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