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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0]11号)、《关于北京考区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考字[2010]2号)及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有关会议的要求,现就西城区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24日至4月7日(周六日、法定假日休息)
凡现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按时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3.凡录入界面“毕业学校”下拉菜单中未包含的学校,报名时还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大、中专学历),或相关网站(本科以上学历)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硕士、博士毕业当年报考不用提供);
毕业当年硕士、博士,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八)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两张(与网传照片同底版)。
三、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和卫生部(卫规财发[2000]第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合计:
级别 类别 费用
执业医师 临床、公卫 300元/人
口腔 400元/人
中医 380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公卫 280元/人
口腔 380元/人
中医 360元/人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该《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应与报名表及试用期考核证明上的工作(试用)单位相符。
2、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超出本机构执业范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考生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所有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中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4、考生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虚假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现场确认信息时,考生应仔细检查报名表上的本人信息,并签名确认,并对确认后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网报成功后,考生应在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在网上打印报名申请表。
6、务必按照《上传照片规格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并对照片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公地点和时间:
西城区卫生局一楼对外办公服务台(西城区德外大街38号公卫大厦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583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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