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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海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0·2011-03-30 13:37: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1年北海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协会,各驻北海部队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要求,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各辖区(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9时―3月30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4月14日。网上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15日,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2011年开始我市作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审核及考试时间与医师资格考试同步。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执业医生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六、北海考生现场报名地点和考试信息公示栏设在北海市卫生局大院一楼平房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9-3087260、3036637.北海卫生信息网网址:www.bhhb.gov.cn

  七、医师资格考试北海考点投诉电话:3034809、3078870

  附件:北海市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海市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

  (三)《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发〔2008〕64号)。

  (四)《关于开展2008年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卫中〔2008〕27号)。

  (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

  (六)《关于对柳州医专妇幼卫生等专业毕业生报考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卫医〔2009〕64号)。

  (七)《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55号)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30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4月6日―4月14日。

  我市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4月6日上午: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疾控中心

  4月6日下午:市妇幼保健院、市皮防院、市卫生监督所

  4月7日上午:市中医院、市结防院、市中心血站

  4月7日下午:市卫校附院、市直民营(私营)医疗机构

  4月8日:海城区医疗卫生机构

  4月11-12日:合浦县医疗卫生机构

  4月13日:银海区、铁山港区医疗卫生机构

  4月14日:企事业、部队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考试地点

  (一)现场报名地点: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市卫生局大院一楼)

  (二)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临床类:北海市人民医院

  口腔类: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公共卫生类:广西疾病控制中心

  中医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西医结合类: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

  (三)综合笔试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四、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证明一份:

  ⑴中专学历者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试用期满5年;

  ⑵大专学历者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试用期满2年;

  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为毕业后试用期满1年。

  试用机构为社会、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乡村医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乡医证。

  5.大中专学历者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

  6.小二寸彩照2张(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

  (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试用机构为社会、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乡村医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乡医证。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②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③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5.小二寸彩照2张(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

  (三)材料要求:

  提交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试用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单位校验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试用机构属公立机构的由单位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属民营机构的由主管卫生部门或主管卫生部门指定的卫协会盖章。

  五、收费标准(桂价费字[2003]410号)

  (一)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160元/人。

  2.口腔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130元/人。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160元/人。

  (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150元/人。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在现场报名时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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