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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

|0·2013-03-14 11:32:2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第18号公告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2013年第15号公告,现将我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 个部分。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丽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3月28日。

  丽水考点报名点为:丽水市医学会(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莲都区卫生局、缙云县卫生局、龙泉市卫生局、松阳县卫生局、遂昌县卫生局、庆元县卫生局、云和县卫生局、青田县卫生局、景宁县卫生局。

  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送丽水市医学会确认;丽水城区其他医疗机构的考生直接到丽水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医学会地址:丽水市人民路597号丽水市海关大楼二楼201室。

  二、报名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5.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三、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6.卫生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助理考执业考核合格证明”。

  材料排列顺序: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合格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备案证明―照片。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 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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