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新华社、央视新闻直播间、中国新闻网28日、29日报道,27日晚,一则网帖引起网络舆论巨澜,网帖称:“北医三院医师李芊在火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但因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诉至南京市雨花台法院,赔偿将近1.5万”。
28日上午,北医三院首先在其官方微博上声明,在查询北京市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信息后发现,并无李芊此人,并附截图。
随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澄清:“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引发的诉讼,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并无李芊此人。”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证实,目前已接到法院报案,称这是一起利用医患关系编造见义勇为反被诬告的极端案例,目的尚不得而知,但已对此事件展开调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严肃指出,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为触犯刑法。
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28日晚,播出节目“医生列车救人被判非法行医为谣言”,揭开了此造谣事件的来龙去脉。《东方时空》还特别采访了中国协会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邓主任表示,医师法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对患者救治,是医师应尽的义务。我们希望医师本着自己的职业道德,给患者救治,在救治的同时,法律给医师以保障。对于网络造谣、传谣将面临法律责任,至少应该追究行政责任。第一,这个事件不存在,第二这个判决也不存在。这种行为不管是对法律还是对医生,都造成一种伤害。至少应该通过行政处罚,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国青年报30日报道,北大医学部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副教授王岳分析认为,“医生李芊”的行为,严格来说不应视为医疗行为。除非‘医生李芊’的施救行为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责任性过失,否则,民事上和刑事上都应该免责。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医生执业是执业,紧急救助是紧急救助,这是两码事。医生在非医院场所参与突发事件的救助,客观上对遇险者更有利,应当鼓励。
健康报30日评论称,“李芊案”在短时间内引发巨大反响,这背后确实隐含着医生群体和社会的焦虑。目前,“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各地也都组织了不少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但我们更应该加快培育“无偿施救免责”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让更多的人不再为“扶不扶”“救不救”而焦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说,这个帖子在法律上存在多重漏洞:一审法院不可能因为非法行医判决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案件也不存在辩护律师,即使有辩护律师,法庭程序也没有律师质问法官的安排。此外,民事法官也根本不会说“构成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在二审判决之后,绝不可能有所谓重新申请行政复议。孙佑海表示,培育良好社会风气,人人都有责任。编写这类帖子,只会毒化社会风气、鼓励人们不负社会责任,鼓励仇恨法律,仇恨法院,仇恨法官,这个风气,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了!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王福仓认为,如果确定这是谣言,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谣言,散布对法律的不信任、对公众良知的不信任,是典型的编造故事、制造负能量的案例,应该严肃追查。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严明表示,辟谣必要,追谣更重要。也有网友评论,为了引人眼球,制造假新闻,如果是他的亲人发生意外需要医疗救助,还会有人愿意热心救助吗?
图为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东方时空》采访视频截图
图为北医三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查无李芊此人
图为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声明原文截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