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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暖通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9-08-09 20:12:51浏览66 收藏6
摘要 2019年暖通工程师报名通知陆续公布,环球网校小编由湖北人事考试信息网获知,2019年湖北暖通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0日—22日,缴费时间:8月10日至25日,资格审核时间:8月10日至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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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9〕19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 2019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方向选择报考。报考人员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

二、报考条件 2019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2,2也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 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 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查询。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 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详见附件3、附件4)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 年8 月10 日9:00—8 月22 日 17:3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19 年8月10日9:00—8月23日17:3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19 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7:30。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8月10日9:00—8月25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0 月14 日9:00—10 月20 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19年10月19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9 年10月20 日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考区。

五、报名事项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告知承诺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验和核查,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社和4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2.注册核验。注册核验分为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验。

网上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 2002 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 2008 年 9 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 2002 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 年 9 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验。

现场人工核验:需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学位证明,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后,并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4)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5)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验。

3.报名及资格审核。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学历学位自动核验通过后资格可自动审核;学历学位需要人工核验的,资格审核需人工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工核验及资格审核地点。

2019年湖北暖通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四)网上缴费。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 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 14 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 号),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7。

八、违纪违规处理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项目 审核点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省直审核点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 1 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州审核点 当地市州住建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7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各地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1.报考注意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3.2019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

5.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

6.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7.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8月9 日

附件 1:

报考注意事项

一、学历及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 年10 月28 日—12 月27 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 10 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要求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 中的考试动态)查询。考生应考时应携带 2B 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附件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3: 2019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 19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 20 工作满 8 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0 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2 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5 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0 年。(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 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 24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 25 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26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暖通空调 ⑴ 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给水排水 ⑴ 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动力 ⑴ 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 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9年湖北暖通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接下来湖北暖通工程师考试的相关工作就要陆续开始,此外,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历年真题、考试大纲等考试资料,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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