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期货法律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总则

|0·2013-12-25 16:09: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总则

  课程推荐:期货从业资格辅导全科优惠折扣套餐

  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聚“惠”套餐 无限次畅学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作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历年真题精选汇总  

  期货法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判断题及答案汇总

  2013期货从业资格市场基础知识考前预测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