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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部按照人事部、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写的《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论证,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12月21日由民政部正式发布。这表明,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提上了日程,社会工作师作为“和谐社会的工程师”将诞生。
新时期的社会工作在我国属于新事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7月20日,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发布的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的发布,对于首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对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全面推展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介绍,为确保首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成功,2006年9月,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老师学者成立了考试大纲开发小组,开始起草考试大纲。起草工作历时一年。期间,在人事部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开发小组的各位老师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体系,认真研究和梳理国内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工作教育界、实务界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据了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与其他考试有很大不同,因此大纲也有其独特之处。一是因为社会工作既是一门职业,也是一门专业,从业者必须具备专业素质、持守专业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社会提供服务,对社会工作者开展职业水平评价,也必须考核其专业水平,考试大纲在编写框架和内容设计上都体现了专业性的特点。二是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直接服务于人且带有很强的文化和价值取向的专业和职业,设置评价标准时,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文化,充分吸收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同时,考试大纲充分考虑了考生的接受能力,在确保标准专业性的同时,尽量回避了过宽、过深、过难的内容,文字表述也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三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注重考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用相关知识,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不是仅仅考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理论和知识水平。考试大纲在体系上打破了学校教育的知识框架以及教科书编写模式,删除了对概念、定义、理论观点的要求,重点围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能力来确定评价标准。
根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据了解,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专门职业,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领域,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