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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13-02-05 23:06: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广东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4月9日17:00。

  >>>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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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4月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请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4月9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4月18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有关报考条件问题,可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值班电话:020-83312017。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汕头。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6月10日9:00-14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六)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部门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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