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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9号),为做好我市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考试缴费一律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及报名流程(附件1),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9:00―4月9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从2013年起,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大一寸(33mm×48mm)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网上交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逾期或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珠海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提交附件2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6月15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6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各考点均配备时钟,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
(三)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考生必须在6月10日9:00―6月14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院负责发放。
(六)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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