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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公告发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01-19 14:32:10浏览82 收藏32
摘要 2021年四川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安排发布了,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恢复因疫情推迟开展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具体详见环球网校整理“2021年四川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安排”相关内容。
2021年四川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公告发布

编辑推荐:2021年各省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汇总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恢复因疫情推迟开展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具体详见环球网校整理“2021年四川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安排”相关内容。后续省份发布请关注环球网校人力资源管理师频道。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单位及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590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评价时间延期的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现就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职业资格鉴定

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退出目录已报名的“日常鉴定”全部鉴定及证书核发工作,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退出目录已报名的“日常鉴定”全部鉴定及证书核发工作;因疫情延期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在3月组织全省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按照《2021年四川省统一补考考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执行。各单位要按时间进度有序开展组织报名、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初审、结算费用等工作。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2020年12月已报名因疫情延期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原则上在今年1月31日前组织实施。如无法组织可顺延至今年3月(具体安排以今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文件为准)。

预知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节点信息提醒,您可以申请“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待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领证时间等节点开始之前可以收到短信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报名单位及考点制定详细的鉴定考核方案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省直属报名单位及考点报省职鉴中心审核,按属地原则市(州)属报名单位及考点报市(州)职鉴中心审核。同时各考点还须报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鉴定。各报名单位及考点上报材料有:开展鉴定申请、鉴定轮次安排表(包含考点名称及详细地址、鉴定职业、级别、具体鉴定时间、鉴定人数、考务工作人员数量及工位配置等)、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防疫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安排好鉴定考评工作,确保鉴定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考点要做好考场的安排工作,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范设置考场,原则上同一考点同一批次同一鉴定时间段应试人员不能多于40人,加上所有工作人员(含督导人员)不能多于50人,应试人员间隔不能小于1米。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考评人员人数与考核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规定确定。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评审老师参与鉴定考评工作。

(三)各单位在鉴定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督导,把控考评重点环节,监督填写考评信息,确保鉴定过程可追溯。

(四)各单位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安排组织考务人员,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五)对于已缴费但不愿意参加延期鉴定的考生,要尊重其本人意愿,有序退回相关费用。

(六)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参照上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执行。

鉴定考核工作中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考务鉴定部(028)86156861 

附件:1、2021年四川省统一补考考评时间安排

鉴定范围 职业工种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劳动关系协调员、
企业人力资源
管理师
全省
统一鉴定补考
劳动关系
协调员、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
1月22日;
论文评审及
缴费时间:
2021年
2月1日—
2月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
3月8日—
3月12日。
考试时间计划:
2021年3月13日-3月14日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
准考证通知为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
综合的考生请在报名结束
前向报名单位提交一级、二级pdf电子版论文,
命名方式“级别+身份证号
+姓名+题目”。

备注:根据疫情形势,后续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防疫公告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2号)要求和《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考点需报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点防疫设施、物资的准备

1、设置考点体温检测点。在考生和考务管理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考前一天,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前进行卫生大扫除和消毒,对鉴定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张贴完成标识。鉴定结束后,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考场做一次消毒。

2、设置临时休息区和临时体温异常隔离观察区。设置1个隔离室,隔离室通风良好、房间相对独立,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在外围设置警戒线。体温测试异常或鉴定过程有突发状况的考生,在隔离室处置相关事宜。

3、准备防疫用品。各考室配备盥洗设施、肥皂(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口罩、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呕吐包等,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垃圾箱。为考务管理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

二、考生及考务管理人员健康监测

1、开考前,认真梳理考生健康状况,告知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2、所有考务管理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鉴定工作且限制外出。

三、鉴定组织

1、考前所有考务管理人员提前一小时、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排队进入考室,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方可进入考室。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发热考生和考务管理人员不能进入考场。

2、鉴定期间,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考务管理人员安排,鉴定结束有序离场。考生在鉴定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安排到隔离室,不再参加此次鉴定,配合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考务管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考生、考务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3、鉴定结束,考务管理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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