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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串讲: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环球网校·2024-06-12 07:50:01浏览184 收藏18
摘要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串讲: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本章要注意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计算的理解和运用,历年考题分值占比在15-30分左右。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串讲: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本章要注意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计算的理解和运用,历年考题分值占比在15-30分左右。

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串讲: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征税对象

税目 具体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任职、受雇、非独立劳动)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注意】关键看车属于谁?属于公司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的按“经营所得”
(2)营销活动中,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的营销业绩奖励
【注意】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
(3)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4)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注意】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税
2.不予征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劳务报酬所得
(非雇佣、独立劳动)
1.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应税所得
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
【注意】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稿酬所得 1.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3.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征税的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工资、薪金所得”
(2)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
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1)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工资、薪金所得”
(2)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经营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车属于个人)
(2)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注意】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所得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转让时,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个人自有住房转让所得
(1)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新增)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取得的受赠收入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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