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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涉税法律重点知识: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考核客观题。涉及到的知识点有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及原则;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规定等内容。
2024年税务师涉税法律重点知识: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高频考点】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1.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强制
2.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1.行政强制的设定,应当适当。
2.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
(1)情节轻微的,能不实施就不实施(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
(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选择的强制手段应当适当。
首先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在代履行和执行罚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
(4)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
3.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五)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高频考点】行政强制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扣押 财物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 | ||
法律 | √ | √ | √ | √ | √ | √ |
行政法规 | √ | √ | × | × | √ | × |
地方性法规 | √ | √ | × | × | × | × |
地方政府规章 | × | × | × | × | × | × |
部门规章 | × | × | × | × | × | × |
【高频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主体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4.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4)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对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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