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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1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20日、2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9日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2:00―4:30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五)获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以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相关事宜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名工作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8年12月18日至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2月31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9年1月4日至6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

  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由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五、注意事项

  1、《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③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考点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4、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5、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6、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2007、2008年度考试中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停考人员名单各单位可在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7、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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