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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19、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9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1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2007-2008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9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方式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31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31日,地点: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106室,联系电话:82568205。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必要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09年1月6日―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为方便考生,请使用银联卡交费。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③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2、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根据自愿的原则,考生可单科(本)购买,也可整套购买。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4、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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