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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税法Ⅱ《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教材调整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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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教材 |
新教材 | ||||||||
章 |
页 |
行 |
内容 |
内容 |
页 |
行 |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
157 |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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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011年的情况 |
163 |
表格 | ||||
163 |
5―1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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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第4点“财税【2003】123号文件……不予免税”的内容 |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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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9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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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来教材的第三四五三节合并成一节叫“第三节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170 |
第3行 | |||||
16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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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范围”的大标题,将下面的内容按顺序顺成(三) 也就是将以前的“二、三、四”标题删除,将以前的节标题“第四节、第五节”换成“二、三”的标题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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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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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计税依据”全部改成“应纳税所得额”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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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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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 |
175 |
倒数第12行 | |||||
171 |
14-15行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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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5)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财税[2004]39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176 |
倒数11―12行 |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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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2)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国税发[200855号]): ①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
177 |
11―16行 | |||||
172 |
9-1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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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从2008年3月1日起,每月扣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
177 |
倒数第9行 | |||||
173 |
倒数1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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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根据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179 |
12―13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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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例题按最新的政策修改年份都改成2012年的收入,相应的计算有变化
本章删除了2011年9月1日以前没有扣除2000元的相关规定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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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第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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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第5点:5.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的内容 |
182-183 |
182页倒数17行-183页第7行 | |||||
188 |
16―2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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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暂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下面的例题 |
194 |
八、上面 |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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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下面增加了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下面也增加了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 |
205 |
倒数第4行-第17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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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1-9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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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前暂免征税项目的内容,调整了一下位置,放到本页中作为“(十六)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1.2.3.”的有关内容 |
211 |
倒数4--12 | ||||
22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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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的案例分析题1、2发生了变化
234页新增了“复习思考题” |
23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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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教材 |
新教材 | ||||||||
章 |
页 |
行 |
内容 |
内容 |
页 |
行 | ||||
第五章 |
275 |
倒数第16行 |
现行房产税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和财产所有结构的框架内恢复征收的 |
现行房产税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和原房地产政策下内恢复征收的 |
281 |
倒数第16行 | ||||
277 |
倒数第10行 |
一是房产的原值,即房屋的造价 |
一是房产的原值,即房屋取得时的价格 |
283 |
倒数第14行 | |||||
280 |
第5行 |
一、国家机关…………
二、国家财政部门……
三、宗教寺庙……
四、个人拥有的……
五、经财政部门批准……
1.企业办各类学校
2.经有关部门鉴定
……
14.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收入…… |
一、减免税基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
(二)国家财政部门……
(三)宗教寺庙……
(四)个人拥有的……
二、减免税特殊规定
1.企业办各类学校
2.经有关部门鉴定
……
14.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收入……
新增:
15.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6.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
286-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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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第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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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3个复习思考题 |
289 |
第4行 | |||||
第六章 |
285 |
第3行 |
年基准税额由60元至5400元。这样,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 |
年基准税额由60元至5400元,排气量高的适用高税额。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额,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 |
291 |
第3行 | ||||
286 |
倒数第3行 |
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
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上下限税额标准 |
292 |
倒数第3行 | |||||
286 |
倒数第2行 |
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
排气量低的车辆税负轻于排气量高的车辆;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
292 |
倒数第2行 | |||||
291 |
第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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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6个复习思考题 |
297 |
第4行 | |||||
第七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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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倒数第17行 |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契税问题按以下政策执行: |
、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规定如下: |
300 |
倒数第15行 | ||||
294 |
倒数第12行 |
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
300 |
倒数第11行 | |||||
294 |
倒数第1行 |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 |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股份),公司土地 |
300 |
倒数第1行 | |||||
295 |
第1―7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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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原书第1―7行内容 |
301 |
第2行 | |||||
295 |
第12行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301 |
第7行 | |||||
295 |
第15行 |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 |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 |
301 |
第9行 | |||||
295 |
第19行 |
6.企业注销、破产 |
6.企业破产 |
301 |
第13行 | |||||
295 |
倒数第15行 |
新书增加
8.资产划转
9.事业单位改制
10.其他相关规定
三条内容 |
新书增加
8.资产划转
9.事业单位改制
10.其他相关规定
三条内容 |
301 |
中间 | |||||
299 |
第3行 |
原书4.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新书删除了这个第4条整条内容 |
原书4.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新书删除了这个第4条整条内容 |
305 |
第13行 | |||||
299 |
倒数第3行 |
新书增加了6个复习思考题 |
新书增加了6个复习思考题 |
305 |
倒数第2行 | |||||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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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倒数第5行 |
新书删除原书中(四)缴纳农业税的土地
这一整条的内容 |
新书删除原书中(四)缴纳农业税的土地
这一整条的内容 |
311 |
倒数第5行 | ||||
306 |
第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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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在原书(六)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地
这一条的下面,增加了“自2013年1月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段规定 |
新书在原书(六)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地
这一条的下面,增加了“自2013年1月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段规定 |
312 |
第6行 | |||||
307 |
第2行 |
新书删除原书“(十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这一条的全部内容 |
新书删除“原书(十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这一条的全部内容 |
313 |
第4行 | |||||
307 |
第2行 |
新书增加“(十二)办理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问题”这一条内容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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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增加“(十二)办理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问题” 这一条内容
1.2.3.4. |
313 |
第4行 | |||||
310 |
倒数第4行 |
新书增加:
(三十三)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十四)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
这两条规定 |
新书增加:
(三十三)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十四)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
这两条规定 |
316 |
倒数第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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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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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倒数第5行 |
新书将原书的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改为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也就是原书六节内容,新书变为五节内容 |
新书将原书的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改为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也就是原书六节内容,新书变为五节内容 |
319 |
倒数第4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