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题】
某采石厂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 , 1987年采矿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并作为负责人兼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某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1989年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1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1989年8月29日下午上班后,李某某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爆破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5m,约50m3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余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根据上述事实,露天开采应遵循()的开采顺序。
通过对事故损失判断,该事故等级为()。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条件。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