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10+ (0.585+2.34)/(1+17%)]×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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