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的最高额=200000×5‰=1000(元),发生额的60%=50000×60%=30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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