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针对甲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水平保持稳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2)不恰当。针对关键性披露事项,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应当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3)不恰当。针对以前年度甲公司审计调整较少,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为较高的水平,:比如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75%。(4)不恰当。如果从金额角度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等于或高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项目作为函证对象。(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提请甲公司调整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事实错报,推断错报无法实施更正。(6)不恰当。针对提前确认的营业收入,即使同时结转了营业成本,注册会计师不能以抵销后的差额考虑是否需要提请客户调整,应当提请甲公司分别调整提前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