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要求(1):(1)不恰当。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可以不实施函证。(2)恰当。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重大与否,设计不同的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并将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结合实施函证。(3)不恰当。针对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应当考虑对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乙公司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不应仅询问甲,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当采取诸如从该银行获取甲公司的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该银行公章,并与甲公司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审计程序。.(5)恰当。注册会计师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应当采取诸如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独立寄发询证函的控制措施。针对要求(2):审计项目组采用电子函证方式时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1)采用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比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2)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比如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