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要求(1):(1)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在检查甲公司存货记录的基础上,可能决定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2)不恰当。审计项目组代管理层盘点存货是代行管理层职责,损害审计独立性。(3)不恰当。针对存货性质特殊导致存货监盘不可行,审计项目组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盘点日前购买存货的发票、验收报告、应付账款凭单、存货永续盘存记录以及记账凭证等文件记录。(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评价对存放在其关联公司(乙公司)存货商业理由的合理性,并检查甲公司和乙公司所签署的存货保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复核甲公司调查及评价存货存放在乙公司的程序等。(5)不恰当。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实施双向追查,即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及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针对要求(2): 审计项目组可以实施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①比较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信息以识别异常项目,并对其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②对存货周转率或存货销售周转天数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③对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采购和存货销售分别实施双向检查;④测试存货销售和采购在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的截止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