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除了询问X注册会计师关于甲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诚信方面的问题外,还应当询问X注册会计师,其与甲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甲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不恰当。应当在接受委托前询问X注册会计师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判断是否适宜接受委托。(3)不恰当。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审计意见依赖X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4)不恰当。在承接业务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5)不恰当。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X注册会计师,不能由后任注册会计师自己告知X注册会计师。(6)不恰当。X注册会计师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甲公司处获取一份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