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要求(1):(1)不恰当。如果审计项目组识别到甲公司存在导致不再持续经营的未来事项或情况,审计的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能力的潜在影响会加大。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这些持续经营能力的未来事项或情况作出预测,即使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不能被视为对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2)不恰当。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管理层缺乏详细分析以支持其评估,并不妨碍注册会计师确定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合具体情况;审计项目组应当要求管理层延长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合理评估期间应是白财务报表日起的下一个会计期间(至少12个月)。(3)不恰当。甲公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假设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审计项目组应当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4)不恰当。甲公司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审计项目组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针对要求(2):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理由:甲公司采取了恰当的措施来改聽聽 变目前亏损状况,所以审计项目组可以认为甲公司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尽管甲公司存在未来重大不确定事项,但是甲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恰当披露,同时甲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仍然合理。强调事项段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当年发生净亏损800万元,在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100万元。这些情况连同附注×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