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理由: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属于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内部审计服务,将产生自我评价威胁。(2)第2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理由:杨宇推荐自己的朋友李明担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的该项招聘服务。(3)第3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理由:审计项目组成员李运将在完成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后加入甲公司担任财务部负责人,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4)第4项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理由:嘉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未参与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王宇将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属于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并且嘉华会计师事务所已采取措施(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提供此类服务)将自我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5)第5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理由:审计项目组成员张平的父亲曾担任甲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其在职期间也与审计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期间重叠,这种家庭关系会对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可能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理由:该理财产品属于间接经济利益,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应该视该间接利益是否重大而定。如果涉及的金额很重大,则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必须将成员陈方调离或要求处置至经济利益不重大;如果涉及的金额不重大,则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不调离或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