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①无法认证;②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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