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项目金额=8400+(5000-1000)+[1000+(8400+4000)×5%]+1120+(8400+4000)×20%=17620(万元),增值额=20000÷80%-17620=7380(万元),增值率=7380÷17620×100%=41.88%,适用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7380×30%=2214(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214-600=1614(万元)。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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