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0%(20000÷25000×100%),虽未超过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箄规定的比例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纳契税=8000×5%=400(万元)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00+8000×(1-10%)]×(1-5000÷25000)=6080 (万元)(3)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12000×(1-5000÷25000)=9600(万元)(4)由于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箄分滩,所以,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6080+9600)×l0%=1568(万元)(5)允许扣除的营业税=40000×5%=2000(万元)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0×(5%+3%)=160(万元)合计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160=2160(万元)(6)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增值额=40000-[6080+9600+1568+2160+(6080+9600)×20%]=40000-22544=17456(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17456/22544×100%≈77.43%应纳土地增值税=17456×40%-22544×5%=6982.4-1127.2=58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