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基数=4800+500+500=58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5800×15%=870(万元)当年发生的900万广告费应作纳税调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70=30(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5800×5‰=29(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2=80×60%=48(万元)允许扣除限额2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29=51(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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