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5000-5-10-40+38=4983(万元),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983×5‰=24.92(万元),35×60%=21<24.92,准予扣除21万元,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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