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2)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3)应选择乙方案。甲方案: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1745=16755(元)。乙方案: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综上所述,张先生应该选择乙方案。(4)张先生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张先生2014年的年所得=6000×12÷10000+3000×12÷10000+24000÷10000=13.2(万元)。(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