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丁公司的《承诺函》有效,丁公司单方面作出的承诺自到达乙公司之日起生效,如果乙公司接受、未提出异议,龚际上丁公司和乙公司之问成立保证合同关系;即使乙公司不接受,该承诺函也首先对丁公司产生约束力,而后因乙公司拒绝而失去效力。②甲公司仍应承担偿还4000万元的责任。因丁公司的《承诺函》中明确以“如果甲公司不能偿还”为前提,丁公司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免除甲公司的偿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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