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发行对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名;②首期发行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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