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分期发行的总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②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③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④由丙公司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