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选项A:发行A、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2)选项BD: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3)选项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六节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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