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2018年7月1日。根据规定,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本题中,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原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4月1日一2016年4月1日;由于A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新诉讼时效期间为2016年7月1日一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