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银行拒绝向建材公司支付票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仍接受票据的除外。聽聽聽 (2)装修公司拒绝向建材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因为虽然票据行为人客观上欠缺代理权,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其代理而为的票据行为有效,本人应根据该票据行为而承担票据责任。聽 聽 (3) 2014年3月10日,矿务局拒绝向建材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聽 聽 (4)①甲银行工作人员刘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对定日付款商业汇票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本题中,票据2014年3月1日到期,矿务局2015年3月。10日向承兑人甲银行主张权利时并未超过2年的消灭时效期间。②甲银行工作人员关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票据时效期间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聽 聽 (5)①人民法院受理了煤炭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甲银行与煤炭公司的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煤炭公司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再继续在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②甲银行有权在煤炭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③煤炭公司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甲银行不能继续就该20万元计收罚息。根据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