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本题中,G公司应当证明:E公司与F公司发生了吸收合并,E公司被注销登记,E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F公司承受,那么尽管票据不连续,但相关证据证明了E公司与F公司之间权利转移的原因,G公司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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