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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统计
调查内容
房屋销售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物业管理价格、土地交易价格
调查对象
各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
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经营机构
物业管理企业。
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部分居民。
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式采用报表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保证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择调查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代表性强
2、兼顾不同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3、兼顾各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
4、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项目
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总值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选中的调查单位对全部交易项目按房地产类型(编码)填报调查表。
房屋销售价格数据采集办法,房屋销售价格实行月报。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数据采集办法,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实行季报。每月要调查一次各种价格及数量、金额等。季度数量、金额是该季度每个月(共三个月)的实际交易总数量、总金额分别相加求得,季度价格则由该季三次调查样本价格算术平均求得。
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本方案所计算的价格指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物业管理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这四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超级汇总的方法,用链式拉氏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