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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9〕28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1号),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 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除以上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报名办法
201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9:00至7月21日上午12:00。为避免错过报名,考生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可获取2019年宁夏统计师报名时间等相关报考信息的及时提醒。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按钮,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电话:(0951)5099131、5099130。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区。
3.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留存用于报考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19年7月8日至7月2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到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审核。地址:银川市开发区雪绒巷聚和六号楼统计大厦5楼,电话:(0951)5677021。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8日上午9:00至7月31日下午6: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统计专业中、初级按两科收费,高级按一科收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0月20日下午2: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有关说明
(一)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考试用书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官方销售(网址:https://dwz.cn/XVGH3yYO)
(二)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共同负责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考评结合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考试的宣传、调研、巡视、评审材料的收取、审核等工作。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评结合考试的考务工作。
(四)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为1年。
(五)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可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考试。凡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统计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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