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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 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3. 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从业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博士学位,在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