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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2020〕16号文件规定,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 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4.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学历和工作年限之一: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符合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