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4年初级统计师考试定在10月20日,本站编辑为帮助考生备考整理了初级统计师常考知识点,本文分享的是《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九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抓紧下载学习吧!
第九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自 1983年《统计法》颁布以来,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完善。2009年修订的《统计法》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突出了统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第一节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含义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二节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
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的内设机构。
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任命或批准的取得统计执法证并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
未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不得从事统计执法工作。
三、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起草制定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监督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更多章节知识点可点击免费获取>>2024年初级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规-必考点(全)
为帮助大家备考,本站编辑整理了各科目必考点、模考卷考生可点击以下图片免费获取!
考生学习完一章节后可点击下图免费做题进行练习:
新考生不知道如何备考的可免费领取2024年统计师备考指导课:
以上是“2024年初级统计师常考知识点《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九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部内容,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4年统计师备考资料、备考指导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