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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6月1日。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请各市州统计局填好《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于7月底前在网上直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三、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8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09┱00至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至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场设置
考场通常设在市州统计局所在地。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求设置考场的,必须经各市州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批准。各市州统计局将考场设置安排于8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8月底以前由省统计局教育中心批复考场设置安排,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规程
(一)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另行文下发)的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市州统计局于9月16日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领取试卷,9月20日前将试卷送回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同时上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
(二)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另行文下发)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和监考工作。省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2212513、2212851),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三)10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
六、证书发放
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83号)的规定,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