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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区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初、中级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12月31日,高级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日前。
(五)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考试报名表(一份),交一寸免冠近照5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六)考试日期为2012年10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初级 |
0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
中级 |
0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14:00-16:30 |
统计工作实务 | |
高级 |
0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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