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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统计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报名和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3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遵纪守法、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下同)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并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或大学专科毕业以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以上,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专业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但取得学历后,任现职必须满2年以上。
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不具备以上(1)至(4)项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以上;或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统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以奖励证书为准),也可报考。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至6月4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5月3日至6月4日期间,持《个人信息表》到省统计局咨询中心(海口市白龙南路52号2楼220室,联系人周臣业,联系电话:6523316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资历的单位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持《个人信息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现场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报名,经柜台确认后,缴交报考费。
五、考试费用
报考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7〕124 号”有关规定,考试费用按160元/人收取。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3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10月7日至11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大纲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八、阅卷及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负责。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考人员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九、证书发放
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
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符合我省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合格证明书(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经考试取得全国考试合格证或本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后方可申报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统计局
2013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