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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0·2014-03-25 16:03:33浏览1 收藏0
摘要 陕西省2014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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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的需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与级别

  1、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秘书(涉外秘书)(2级)、项目管理师(4-1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电子商务师(4-2级)、营销师(2-1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1级)、物流师(4-1级)、理财规划师(3-1级)、企业培训师(3-1级)、劳动保障协理员(4-3级)。

  2、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涉外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

  3、全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房地产策划师(4-2级)、公共营养师(4-2级)、企业文化师(3-1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物业管理员(4-3级)、创业咨询师(3级)。

  二、报名与考试时间

  2014年共举行两次统一鉴定考试,第一次为5月17日与18日,第二次为11月22日与23日;全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24日和11月29日。报名截止时间上半年为4月15日;下半年为10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见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http://sn.osta.org.cn也可直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本公告公布的报名点咨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西安高培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9-82233390、029-82233391

  四、报名及缴费

  所有职业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形式。首先考生登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首页考试公告栏,查看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录入和上报,并作诚信承诺;其次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直属报名点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须查验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与工龄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和2寸免冠照片3张);再次,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工作。

  五、收费标准

  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07〕172号、陕价行发〔2013〕20号)文件执行。

  六、注意事项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我省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的管理,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此项工作,即日起开始报名,请考生选择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经认定的本公告公布的省直属报名培训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培训。各市中心和省直属报名培训点须在批准的职业范围内开展报名培训工作,发布报名培训广告(简章)须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违者必究。

  附件:陕西省直属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培训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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