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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维的定义(识记):
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的内在联系。
间接性:以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为媒介,对没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甚至根本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客观事物进行反映,还包括人能对没发生的事物作出预见。
概括性:把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抽取出来,形成概括性的认识。
2、思维的智力操作过程(领会):
基本过程:分析:在头脑中将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各个属性的过程。
综合:在头脑中将事物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具体的过程。
分析和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又是思维两个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方面。
抽象:在思想上把事物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抽取出来,舍弃非本质属性和特征。
概括:把抽取出的共同属性和特征结合一起的过程,概括得出概念。
比较:对事物进行对比,确定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不同点之间的关系的过程。
分类:把具有共同点的事物归为一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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