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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终止制度

环球网校·2021-05-24 15:53:37浏览29 收藏8
摘要 2021年上半年初级银行职业资格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考试时间为6月5日、6日。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带来“2021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终止制度”。希望给备考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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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公司终止制度

公司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

(1)公司破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或破产界限)。这里的不能是指持续的不能。

(2)公司解散

《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

上述解散情形出现时,除公司合并、分立免于清算外,公司均必须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完成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才告消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意味着公司被依法撤销。此时,公司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清算后才能注销营业执照。否则,会产生公司不进行清算就已终止的后果。

2021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5日、6日举行,报名成功人员,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及时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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